而且,才真的發現,很多人都不知道這件事情,
「勞基法並未有七天試用期的法規」,
也就是,做半天就有半天薪水,
做一天就有一天薪水,
沒有那種一定要做滿七天才有薪水的說法唷!
不過~也要注意一點,
就是,記得要填他們的公司職員資料,
或者是索取錄取證明之類,
免得她們有任何藉口說你們不是他公司的職員。
請大家告訴大家~
免得又有人受害了...
像我就沒有任何證明我是那舞蹈班的工讀生,
所以,我朋友就說~這樣很難去申訴...
大家別跟我一樣傻了!
記得要填寫公司職員資料呀!
引用Yes123求職網上的資料:
試用期是一段「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,在不違反契約誠信原
則
下,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,應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,雇主欲
終止勞動契約,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各事業單位試用期間之勞工,應給假日及假日工資仍應依勞動
基準法規定辦理,其他勞動條件也應依有關勞工法令辦理。」。
http://www.yes123.com.tw/admin/knowhow/knowhow_e2.asp
下,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,應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,雇主欲
終止勞動契約,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各事業單位試用期間之勞工,應給假日及假日工資仍應依勞動
基準法規定辦理,其他勞動條件也應依有關勞工法令辦理。」。
http://www.yes123.com.tw/admin/knowhow/knowhow_e2.a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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